看这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申报指南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经通知未予补报或者更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处罚。
2021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外资企业报送网址为:http://amr.nmg.gov.cn:58888/aiceps/liaisonsLogin.html
外资企业可扫描二维码观看年度信息报告申报指南。
时间
2022-06-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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