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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行业自律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倡议书

全市相关行业经营主体: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任何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宗教商业化乱象及境外宗教渗透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安全,更会阻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商务行业公信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净化商业发展环境、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筑牢行业安全防线,在此,我们向全体相关领域从业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法治观念,坚守经营底线。
  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领会《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准确理解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本质区别。在经营活动中,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任何形式非法宗教活动渗透,不以任何形式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一)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具体包括在家庭住宅、写字楼、厂房、酒旅店、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有的挂有宗教标识、宗教宣传内容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宗教活动点(场所)、成立宗教组织的。(三)未经批准备案,线上或线下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五)未经批准修建露天宗教造像,包括公墓内非法建设宗教造像、祭台的。(六)未经批准进行网络传教的。(七)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宗教活动的。(八)各类经营性机构(养生、按摩、托管、养老、医疗等)含有宗教元素、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九)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指定的临时活动点以外社会面发生的各种传教行为。
  二、扛牢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
  各经营单位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监督。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内容和宣传物料,确保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商业活动等不涉及非法宗教内容,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强化行业自律,共建防范体系。
  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让我们共同筑牢商务领域防范非法宗教活动的铜墙铁壁,为全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宣
时间

2026-05-25 17:59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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