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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20号
  2021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报告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公布相关人员的活动轨迹、寻找轨迹重叠人员,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重叠,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必要防控措施。  
  二、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对摸排出的10月16日(含)以来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需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检测,将检测结果向社区报备。
  三、即日起,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健康码为绿色,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其他人员的管控,严格按照市指挥部《关于精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新疫指发电〔2021〕34号)和2021年第19号通告执行。
  四、全市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及“两站一场”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限流错峰、佩戴口罩、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五、市、旗两级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有效控制大型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集体聚餐和大型宴会,严格实行“双备案”,即落实5桌以上聚餐备案制度,同时要对聚餐人员信息进行备案。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涉疫风险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参加宴会。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有效、最方便的措施。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人群免疫屏障。此外,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我市已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主动前往接种机构咨询接种。
  七、近期,请广大市民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密切关注我市及其他省市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23日
  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1210
时间

2021-10-24 09:14

来源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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