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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19〕737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287号)要求,经自愿申报,步行街所在区人民政府、盟市商务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及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定,确定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3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9月20日-9月26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6946508  0471-6945209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
  1. 鄂尔多斯康镇步行街
  2. 包头乔家金街特色商业步行街
  3. 巴彦淖尔黄河湾文商旅步行街 
时间

2022-09-21 11:3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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