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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24〕5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结合属地实际,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商贸领域诚信工作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日
时间

2024-08-01 11:57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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