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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等有关精神及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后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再行征集。
  二、征集标准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承诺书、直营门店表(附件1.2.3);
  3.能证明销售情况的相关材料;
  4.“信用中国”打印的信用报告;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与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
  6.提供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证明。回收主体提供与具备废旧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
  四、有关要求
  各申请主体于2024年10月14日前对照征集标准和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登记注册地旗区商务主管部门。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10月14日17:00前将报名统计表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计表及附件1.3)报送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经与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对外公示公布,并上报自治区备案。
  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东胜区:    解秀梅,5119015;
  康巴什区:  朱海平,8595797;
  伊金霍洛旗:姚铁梅,8969503;
  达拉特旗:  李  星,5213462;
  准格尔旗:  王雪纯,4221678;
  乌审旗:    贺鸿琴,7582183;
  杭锦旗:    王怀树,6622292;
  鄂托克旗:  刘胜利,6211601; 
  鄂托克前旗:张  丽,7633917。
时间

2024-10-11 19:43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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