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经研究,在全市商务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奖励情形、受理权限等,参照市应急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7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实施。
二、《通知》中所列举报情形,由《通知》明确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其他涉及商务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可向市商务局举报,市商务局各业务相关科室负责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
三、奖励标准及奖励兑现部门按照本级政府(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市级举报奖励办法按照《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及奖励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每季度向市商务局进行一次情况汇报,受理的重大隐患举报情况及时报告。
五、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安全生产举报受理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宝升、韩春燕,电话:8588179。邮箱:469127563@qq.com。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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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涉及商务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公告
时间
2024-11-18 11:23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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