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鄂尔多斯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市家政服务业经营主体,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业领域诚信评价体系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要求,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鄂尔多斯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办法不再适用,不得作为我市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全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相关工作,统一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1日
时间
2026-08-11 17:11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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