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零售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24〕744号)要求,推进我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公开征集参与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的零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期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一)在鄂尔多斯市内合法经营且具备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条件的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
(二)依法登记注册,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完善的商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综合服务能力,具备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支持中国银联POS机刷卡支付功能。
(三)具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经营范围符合补贴目录。能够垫付消费补贴资金。
(四)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销售和补贴数据;
(五)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厂家出资共同让利,制定企业焕新活动优惠让利方案,且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
(六)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积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大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及时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
(七)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
(八)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九)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
(十)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十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三、销售范围
以下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
1、家具类:床、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含定制)
2、厨卫洁具类:烹饪机、消毒柜、橱柜(含定制)、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
3、家装建材类:木地板、瓷砖、门(含定制)、灯具、整体柜(含定制)
4、智能家居类: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扫地机
5、适老化产品类: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以上品类如有变动,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并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4.销售企业配套政府补贴的实施方案;
5.销售企业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流程
1.请申报企业在申报前进群咨询,进群申请为“品牌+手机号”,且入群后请将昵称修改为此格式。
2.参与申报的企业或经营者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属地商务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党政大楼B835办公室)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列入名单并通过“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对出现借机抬高实际价位、进行商业欺诈、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鄂尔多斯市2024年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2.鄂尔多斯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
附件2:
鄂尔多斯市2024年家装厨卫
“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参加鄂尔多斯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则要求:
一、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的规定和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
二、家装厨卫“焕新”产品价格为活动优惠价。
三、加强销售网点现场管理,杜绝商场内出现非法中介人员(黄牛)或驻店厂商人员向家装厨卫购买人转售消费券。
四、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所有信息,包括销售产品的类别、品牌价格、产品编码、购买人名称、发票号码等。确保购买家具厨卫的发票金额与该笔订单交易的金额一致。
五、在消费者核销购买商品时,不得用于其他类商品优惠;本单位承诺无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主办方及承办方可立刻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返还违规发放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
六、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主动制止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反活动规则、恶意骗取优惠的行为。
七、按要求布放活动宣传物料,须提供不少于1种宣传物料,如海报、收银台台卡等。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本次活动宣传,自有宣传渠道不限于短信、微信、官网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
八、保留相应的资金使用凭证资料,形成台账,将相应台账资料提交给主办方及承办方,并在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做好清算工作,按规定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
九、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通过后台技术手段监测营销活动实施,如发现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非面对面扫码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及承办方可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本单位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
十、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引发的用户投诉、处理和争议等,应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主办方及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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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23 17:50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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