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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征集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家电零售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67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再次公开征集参与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家电零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期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1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二、征集对象
  一是参与活动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参与活动企业需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认真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的真实性;
  三是具备如下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企业具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参与活动企业的门店需能受理平台交易方式,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
  4.拥有覆盖城乡家电直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具有全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
  5.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暖城乐购”补贴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金融机构满减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6.配合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信息、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
  7.具备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条件。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拆解能力,制定家电回收流程,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进行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并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4.家电销售企业配套政府补贴的“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含制定家电回收流程,与有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的合作协议(盖章)及家电拆解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家电销售企业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参与申报的企业或经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旗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由旗区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初审通过的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列入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对出现借机抬高实际价位、进行商业欺诈、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咨询电话
  东胜区:解秀梅,5119015;
  康巴什区:朱海平,8595797;
  伊金霍洛旗:姚铁梅,8969503;
  达拉特旗:李星,5213462;
  准格尔旗:郝小玲,4221678;
  乌审旗:贺鸿琴,7582183;
  杭锦旗:王怀树,6622292;
  鄂托克旗:刘胜利,6211601; 
  鄂前旗:张丽,7633917。
  附件:
  1.鄂尔多斯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2.鄂尔多斯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参加全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则要求:
  一、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规定和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二、“以旧换新”的新家电产品价格为活动优惠价。
  三、加强销售网点现场管理,杜绝商场内出现非法中介人员或驻店厂商人员向家电购买人兜售旧机或消费券。
  四、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产品编码、购买人名称、发票号码等。确保购买新家电的发票金额与该笔订单交易的金额一致。
  五、在消费者核销购买商品时,仅用于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5类产品。不得用于其他类商品优惠;本单位承诺无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主办方及承办方可立刻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返还违规发放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
  六、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主动制止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反活动规则、恶意骗取优惠的行为。
  七、按要求布放活动宣传物料,须提供不少于1种宣传物料,如海报、收银台台卡等。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本次活动宣传,自有宣传渠道不限于短信、微信、官网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
  八、保留相应的资金使用凭证资料,形成台账,将相应台账资料提交给主办方及承办方,并在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做好清算工作,按规定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
  九、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通过后台技术手段监测营销活动实施,如发现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非面对面扫码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及承办方可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本单位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
  十、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引发的用户投诉、处理和争议等,应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主办方及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24年    月     日
 
时间

2024-09-18 10:49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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