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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2021年消费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好2021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内商运字〔2021〕10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商务领域2021年消费促进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众参与”的原则,聚焦商贸流通领域,统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促消费活动,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增长动能。围绕“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全面促进消费”的主题,以促进节日消费、生活服务消费、品质品牌消费、绿色智能消费、线上线下消费、汽车消费、夜间时尚消费、扶贫消费等为重点,组织引导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促进消费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让市场主体和消费群体得实惠,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热情,进一步扩大市场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三、活动内容
  重点组织开展“2021鄂尔多斯春季车展”、2021年新思维·鄂尔多斯国际汽车博览会、“心系三农、走进乡村、送油下乡”活动、消费促进月活动、网络购物节、“元旦网上年货节”等贯通全年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涉及范围
  全市各旗区。
  五、执行《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充分认识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从全面促进消费、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高度,早谋划、早部署全年促消费活动,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细化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旗区、乡镇、部门、政企间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活动,争取资金支持,出台政策措施,做好成效统计;调动商会协会、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积极性,带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活动,汇集优质资源,推出促销优惠,形成消费促进工作合力。
  (三)确保防疫安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消费促进活动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促进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渠道的优势,对活动进展、政策亮点、工作成效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跟踪报道,积极引导消费需求和供给,提高供给的有效性,倡导科学、绿色、共享、简约的消费理念,形成全面促进消费的舆论氛围。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2021年消费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商发〔2021〕20号(1).pdf
时间

2021-08-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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