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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4-09-02 — 2024-09-04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4日。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
  电话:0471-6945209(兼传真)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2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
  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
  各盟市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盟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广电局及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
  二、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品种。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等15类产品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三、补贴方式和流程
  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发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消费者通过平台进行身份核验,领取折扣券进行消费,盟市审核通过以后,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与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进行结算。各盟市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尽可能减轻参与企业的垫资压力。消费者一次性领取全部品类的折扣券,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
  四、确定参与企业
  各盟市要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确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时,应对线上线下企业一视同仁,对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不人为设立门槛,尽可能提升企业参与度,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要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不得随意处置。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盟市要做好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做好资金分配、审核、兑付、监管、核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价格欺诈、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各盟市家电以旧换新数量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
  2025年1月15日之前,各盟市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家资金拨付和清算要求报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盟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向消费者普及绿色环保消费理念,下大力气引导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各盟市开展家电消费主题活动。同时,还要做好答疑解惑,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的问题,保障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流通字〔2024〕423号)不再继续执行。 
时间

2024-09-02 10:5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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