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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各专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因人员、车辆、货物流动带来的新冠病毒扩散和蔓延,减少传播风险,共同构筑“外防输入”的屏障,结合实际,现将做好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定应对方案
  各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属地原则要求各辖区内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制定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配备齐全内部防疫物资。
  二、严格落实主动报备
  各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坚持“人、车、物”上平台原则,广泛宣传和充分利用“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及市内相关平台资源,组织我市及往返或途径我市从事货运物流司乘人员提前完成平台信息登录和防疫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不落一车,实现个人防疫信息远程预核验。
  三、严格作业场所管理
  各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要“挂图示意”,精准设置固定装卸区、专用休息区(就餐区)、专用卫生间。要按照《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洗手间等环境场所的消杀并形成管理台账。装卸货场入口处严格落实“三必须、三必查”,即:必须戴口罩、必须测体温、必须扫场所码、查看健康码、查看行程码、查看核酸检测记录。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保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作业期间司乘人员不参与货物装卸。
  四、严格重点人员管控
  1.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全面摸清相关从业人员底数,对人员“三码一证”进行岗前登记,经排查未去过高风险地区的,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入内。重点要求仓储管理和装卸工人等一线人员要封闭管理、工作岗位固定、工作人员稳定、避免跨区域作业。根据工作量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加强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和疫苗接种。
  2.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司乘人员按照市域内居住内循环、市域内居住内外循环和市域外司乘人员等三类人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做好精准管控。 
  五、严格规范货物及环境消杀
  商贸物流园区及企业货物消毒、拆包、采样等作业区应相对独立。非食品类货物、有密封包装食品类货物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喷洒2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静置8小时以上方可分拣发送。蔬菜、水果类等货物根据保鲜期限适时静置,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采用适当措施消杀。根据要求,企业应对运输车辆、装卸台、停放区域等环境进行每天消毒。
  六、严格强化防控责任追究
  压实企业、旗区、部门和司乘人员“四方责任”,各物流园区及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和企业物流的防疫要求,严格执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履行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的义务,切实提高货车司机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物流运输渠道传播。对物流园区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个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时间

2022-11-28 14:39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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