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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鄂尔多斯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商务发展趋势,落实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鄂尔多斯市代表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组织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负责鄂尔多斯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助鄂尔多斯市企业申报国家授外企业资质,承担自治区下派的援外项目任务。
  (十一)负责国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市级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全市性招商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本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