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关注官方微信
|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23年度拍卖业务联合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联合检查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度拍卖业务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2023年度拍卖业务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拍卖企业监督管理,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推动部门联合执法,根据《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的函》(鄂双办函〔2023〕3号)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已在我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的企业。
  (二)拍卖业务检查,抽取3家。
  四、抽查内容
  (一)市商务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对全市拍卖企业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拍卖企业相关制度和章程、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流程资料(公告、确认书、清单)。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全市拍卖企业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营业执照规范公示信息检查。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检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由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并派发给配合部门接收。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把双随机抽查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来源,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增强责任意识,统筹推进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发现率。
  (二)强化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提前做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八、部门联系人
  市商务局联系人:乌汗,联系电话:8588177、151496801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海英,联系电话:8113972、15334775000。
 
时间

2023-07-13 10:28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字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