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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家电零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有序推进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我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现公开征集参与2024年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家电零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30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弃权。
  二、征集对象
  一是参与活动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有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参与活动的企业需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认真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真实性。
  (一)家电销售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
  2.家电销售企业具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参加活动的企业门店需能受理平台交易方式,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
  4.拥有覆盖城乡家电直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具有全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
  5.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暖城乐购”补贴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金融机构满减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6.配合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信息、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
  7.具备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条件。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资质和收旧能力,制定家电回收流程,将回收的旧家电交至有正规资质的家电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进行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二)家电回收企业
  具备回收旧家电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与家电销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出具拆解报告的能力。
  活动期间,对出现借机抬高实际价位、进行商业欺诈、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参与商家,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并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4.家电销售企业配套政府补贴的“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含制定家电回收流程,与有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的合作协议(盖章)。家电回收企业的家电回收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5.家电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书(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流程
  1.参与申报的企业或经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旗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由旗区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初审通过的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列入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家电回收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报名咨询电话
  东胜区:解秀梅,5119015;
  康巴什区:朱海平,8595797;
  伊金霍洛旗:姚铁梅,8969503;
  达拉特旗:李星,5213462;
  准格尔旗:郝小玲,4221678;
  乌审旗:贺鸿琴,7582183;
  杭锦旗:王怀树,6622292;
  鄂托克旗:刘胜利,6211601; 
  鄂前旗:张丽,7633917。
  附件: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时间

2024-09-18 10:51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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