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关注官方微信
| |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拟订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研究提出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统筹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典当、拍卖、旧货市场);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
  (六)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七)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联系我市各类投资协会、商会、学会。
  (十一)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我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参与指导协调自治区以下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性招商活动。
  (十三)负责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四)负责我市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计划拟定、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招商洽谈活动,并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下称鄂尔多斯市贸促委)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统计和发布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外招商引资有关信息;负责局机关及被管理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市场秩序科(市反垄断办公室)
  牵头协调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参与商业贸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对内资直销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承担本市涉及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有关业务以及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等;开展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国外对我市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本市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本市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提出健全和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商务部对口下达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商贸服务发展科
  参与拟订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贯彻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按权限规定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组织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组织指导茧丝绸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指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贯彻和实施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参加自治区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边境贸易的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工业品、一般自动登记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与监控;负责申请中央、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品牌发展项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贸易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农轻纺及工矿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关税配额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负责市商贸出国团组上报审批,外商来华邀请;负责有关发展商务事业的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各项专项资金的信息资料。
  (七)机电科技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程序,监督管理国际招投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法规和进出口管制措施;依法协助审核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研究提出贯彻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等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科
  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跟踪服务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制度,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报批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依法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中介人奖励认定和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制造基地(园区)的有关建设工作;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负责限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重要变更审批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九)国外经济合作管理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公民境外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职责;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投资企业证书的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管理和监督企业实施援外项目;承担审核和上报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组织实施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市代表机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招商科
  负责我市对外招商的市场调研、拟定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招商引资洽谈会和项目推荐会等活动,组织实施我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编制我市国内外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联系我市各类投资协会、商会、学会;代表局机关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优质环境。
  (十一)项目科
  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投资信息,协调和指导各旗区对外招商项目的筛选和确定,更新和储备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编制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册,建立项目库;负责我市招商引资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分析和研究我市招商引资现状和发展趋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投资企业的资格;负责我市在国内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服务和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我市外商投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国际贸易促进科(鄂尔多斯市贸促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促进各地区、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及其它涉外商事单据的认证等;主办或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各种展(博)览会;负责我市企业展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会展业的管理工作;承办鄂尔多斯市贸促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口岸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口岸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开辟新航线的审核、上报、验收;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商务局公用经费共计32.02万元,其中:公务费19.2万元,交通费2.88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职工福利费7.09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商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3.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市商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1.9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原因是公务车辆增加一辆,相应的运行费用增加;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时间

2016-04-20 10:20

来源

内蒙古鄂尔多斯商务之窗

作者

【字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