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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拟订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研究提出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统筹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典当、拍卖、旧货市场);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

  (六)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七)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联系我市各类投资协会、商会、学会。

  (十一)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我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参与指导协调自治区以下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性招商活动。

  (十三)负责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四)负责我市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计划拟定、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招商洽谈活动,并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下称鄂尔多斯市贸促委)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统计和发布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外招商引资有关信息;负责局机关及被管理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市场秩序科(市反垄断办公室)

  牵头协调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参与商业贸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对内资直销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承担本市涉及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有关业务以及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等;开展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国外对我市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本市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本市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提出健全和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商务部对口下达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商贸服务发展科

  参与拟订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贯彻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按权限规定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组织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组织指导茧丝绸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指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贯彻和实施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参加自治区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边境贸易的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工业品、一般自动登记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与监控;负责申请中央、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品牌发展项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贸易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农轻纺及工矿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关税配额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负责市商贸出国团组上报审批,外商来华邀请;负责有关发展商务事业的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各项专项资金的信息资料。

  (七)机电科技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程序,监督管理国际招投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法规和进出口管制措施;依法协助审核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研究提出贯彻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等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科

  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跟踪服务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制度,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报批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依法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中介人奖励认定和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制造基地(园区)的有关建设工作;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负责限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重要变更审批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九)国外经济合作管理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公民境外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职责;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投资企业证书的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管理和监督企业实施援外项目;承担审核和上报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组织实施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市代表机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招商科

  负责我市对外招商的市场调研、拟定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招商引资洽谈会和项目推荐会等活动,组织实施我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编制我市国内外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联系我市各类投资协会、商会、学会;代表局机关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优质环境。

  (十一)项目科

  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投资信息,协调和指导各旗区对外招商项目的筛选和确定,更新和储备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编制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册,建立项目库;负责我市招商引资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分析和研究我市招商引资现状和发展趋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投资企业的资格;负责我市在国内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服务和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我市外商投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国际贸易促进科(鄂尔多斯市贸促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促进各地区、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及其它涉外商事单据的认证等;主办或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各种展(博)览会;负责我市企业展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会展业的管理工作;承办鄂尔多斯市贸促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口岸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口岸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开辟新航线的审核、上报、验收;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公开01表-公开03表)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94.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8.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6.4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2%。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8%;项目支出302.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5年结余分配214.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4.07万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4表-公开05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90.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0.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2.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4%;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93.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43%;

  (4)住房保障支出(类):70.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590.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82.13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93.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70.5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6表)

  市商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833.4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3.35%。其中:人员经费762.41万元,占比91.47%。公用经费71.08万元,占比8.53%。

  2015年本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762.4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08.41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66.68%,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4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33.32%。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71.08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70.75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99.5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其他资本性支出0.33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0.46%,主要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7表)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关于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开08表)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商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市商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45.1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1.05万元。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5年末数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数量1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69万元,比上年增加2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购置了商务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5万元,比上年减少71.55万元。主要原因:原因为2015年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1.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但全年接待人次比上年多,严格控制了单次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度共计接待13批次,公务接待120人/次。

  

  四、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1.0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市商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决算报表F01表)

  固定资产总额227.91万元,其中:汽车3辆,79.97万元。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市商务局2015决算公开.xls

时间

2016-11-22 09:52

来源

内蒙古鄂尔多斯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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