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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办理程序,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积极扩大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我局公开内容齐全。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我局实行全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00余条。主动公开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有关部门要求管理政府信息,并按要求接入自治区依申请公开平台,收到的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 接受群众共同监督。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印发资料、借助媒体发布等形式公开政务,对外宣传推介项目、发布政务信息,对内为全市部门和各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商务市场监测信息平台,加快监测成果转化,客观分析生活必需品消费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居民消费和行业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服务。通过媒体推介宣传单位工作动态,将招商引资项目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公开,扩大招商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对于网站中的依申请公开,及时答复和办理群众提出的申请;设立监督电话、局长信箱,收集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让公开工作接受群众评判。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条件,有力地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遇到的问题主要是难以明确某些信息是否需要公开,为此,我们邀请相关工作人员为我们做了讲座,对《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了更精准的把握,并逐步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21〕2号)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逐项抓紧推进,定期反馈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政务公开” 平台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能力。
时间

2022-01-06 14: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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